美国身份者需谨慎投资香港保险

近年来中国移民人数屡创新高,原因不外乎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教育资源、或是养老退休。 在众多的国家选择中,又以移民美国为最受欢迎的国家。

随着中国家庭对保险意识的增加,新移民家庭和计划移民的家庭对于“境外保单”不在陌生。而香港保单是最常被国内保险经纪人所推荐的选项。业者通常会声称香港保单可以完全适用于美国,不会有任何税务的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每个地区的税法都不尽相同。香港保单在香港的税务好处,但并不适用于美国地区及持有美国身份的人。就像在香港开车是右驾左行,而到了美国的换成左驾右行,同样是开车但车辆设计与行车规则却有天壤之别。

 

可以用以下两个案例来做说明:

案例一,张女士预计明年申请移民到美国,于今年帮自己16岁的儿子购买了X百万的香港保单,每年支付90万港币,预估在N年后每年可以从保单领回X万, 香港保险经纪人声称, 这张保单的收益,不仅在香港本地,就算到了美国也可以做到免税。

案例二, 程先生以自己为要保人购买了一份香港保单,计划每年付75万港币,总投保额为X万,保险经纪人表示可以用此份保单做为养老规划,并解决将来移民美国后遗产税的问题。

针对以上案例,香港保险经纪人为新移民或即将移民美国的客户所设计的两项目标(免税收益及避开遗产税),将因美国的税务法规与香港不同而无法达成。在分析原因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有关在2010所施行的美国公民居民海外收入遵从法案(FATCA 俗称肥咖条款),

其中针对海外寿险保单的一些相关规订:

依据该项法案,任何美国公民或居民购买非美国保单,其中的累积现金值(Cash Value)超过25万美金就须如实申报。

 

以张女士的案例,届时就有申报的义务,就算张女士如实申报,也会因为多数香港保单设计其现金值与投保额的比例大多超过美国规定,会造成此保单因触及美国保险规范,变成MEC (Modified Endowment Contract)结果:

1.除了死亡理赔,任何时间从保单中领取现金值都将算为当年所得,必须缴交所得税

2.此外,如果在五十九岁半前动用任何保单中现金值将额外有10%罚款

因此以张小姐的案例,保单在移民美国后不但无法得到税上优惠,反而增加了申报的困扰。除了收益提领会有因MEC之故被课征所得税的隐忧,同时还有五十九岁半前提领时的额外罚款。因此张女士的香港保单就仅剩下死亡理赔传统的单一用途。即便如此,香港保单在同样的保障下,保费价格也比美国保单贵2~3倍。多花钱却无法买到更高的保障,可说是得不偿失!

 

而案例二程先生的经纪人说,可以用香港保单解决美国遗产税的问题就更加造成议论。接下来就以香港经纪人常用的保单设计:

1.父母为保单投保人/Owner同时也是被保人/Insured,由儿女当受益人

2.父母为保单投保人/Owner由儿女担任被保人/Insured,由父母当受益人

来解说为何以上的设计无法真正解决美国遗产税的原因。

 

通常在美国任何资产如果是用自己名义来拥有,在过世的时候均将列为自己的遗产。因此如果保单设计是以父母做投保人,基本上这份保单的死亡赔偿是要被列入父母的遗产计算。如按上述保单的设计用父母做保单投保人,当父母身故时,死亡赔偿金将被列入遗产之一,如此一来则无法完全发挥原先保单设计支付遗产税的功效。换句话说一个以遗产规划为目的的保单应避免用父母为投保人来设计。正确的方式是应该以成年子女,或是设立不可撤销保险信托做投保人来达成遗产规划的初衷。

香港保单本身是并无不好,但产品受限于当地法令,并且是针对当地投资环境而设计。香港地区并无遗产税及资本利得税,所以当地居民购买香港保单当然不会有上述两项税务问题,然而产品并不适用美国的税法及相关规定,在移民美国后,或者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一些相关问题就会渐渐浮现出来。所以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如果是美国身份或计划取得美国公民或居民人士,在选购寿险产品时,当然应以美国产品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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